刊登日期:2023年2月16日
2023年2月14日,香港跨性別法律資料庫就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平機會)行政總監朱崇文博士接受電視訪問時所發表之言論提出幾點質疑,並以公開信形式致函平機會。按此:【回應平機會行政總監朱崇文的言論】停止逼害跨性別女性 人人都享有身體完整的權利 查閱公開信內容。今天,我們收到來自平機會主席朱敏健的回覆。
回覆全文如下:
致: 香港跨性別法律資料庫 Ms Christine Chu
敬啟者:
謝謝 閣下的來函,當中提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行政總監(營運)朱崇文博士就終審法院的一項判決回答記者問題,表達了一些意見。該判決裁定兩名跨性別人士上訴得直,撤銷人事登記處處長拒絕接納他們申請更改他們身份證上的性別標記之決定,並宣告涉案政策(即規定女跨男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作為更改香港身份證性別標記的準則),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十四條下的權利。
首先,我想向 閣下提供一些背景資料,說明朱博士接受記者訪問的場合和有關記者的報道手法。朱博士於2023年2月9日出席一個記者招待會,主題是有關特殊學習障礙學生上網課所遇到的問題。在朱博士接受傳媒訪問的時候,《有線電視》記者強行將話題轉向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提出一個假設性問題,要求朱博士作出回應。然而,《有線電視》新聞報道中只播出朱博士回應的部分,但刪除了該記者所提出的假設性問題。
閣下認為朱博士的回應是表示該判決只涵蓋女跨男人士,不適用於男跨女人士,然而,這與事實不符,朱博士並沒有提出該判決不適用於男跨女人士的意見。就該判決不適用於男跨女人士的想法是由該記者提出,以一個假設性的問題,要求朱博士作出回應。
該記者向朱博士提出的假設性問題是:「該司法覆核的案件,是一名女變成男的人士想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法院的判決是未必需要完成所有手術,都能足夠證明申請更改身份證性別,但因為這個案是一個女跨男的個案,所以判詞只回應女跨男的個案,就男跨女同樣的個案,因為法庭無指示,如果不准他們更改,會否有歧視的情況? 」
朱博士回應記者的假設性問題時表示:「這個判詞不是討論歧視與否 ,我想很難說究竟這是不是歧視,我不能直接說。第二,既然法庭的判詞只是就着個別個案去作判決,你說反過來,跨男和跨女的分別是甚麼,這個我想要待法庭去看,因為兩個性質不同,那個重置手術性質都可以不同,所以結果都有可能不同,亦都可能一樣,我真的說不到,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
從以上記者提出的問題和朱博士的回應,我們可以看到朱博士只是回答記者的假設性問題(判詞只回應女跨男的個案,假設因為法庭沒指示男跨女個案,如果不准他們(男跨女)更改性別,會否有歧視的情況?) ,就記者假設的情況作出回應,朱博士從來沒有表示及提出該判決不適用於男跨女人士的意見。回應閣下電郵的最後兩段,朱博士的回應並不是對跨性別女性的歧視,平機會亦從不以政策帶頭歧視。
事實上,平機會就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諮詢文件,在2018年提交的意見書已經提出,不應規定跨性別人士需完成性別重置手術,才可更改性別。政府亦表示就終審法院的判決,研究作出跟進行動。
平機會希望以上的說明能消除閣下的疑慮和誤解。
此致
香港跨性別法律資料庫 Ms Christine Chu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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