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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小眾遭受歧視的相關法例與政策

不平衡的正義天平

縱然社會已討論多年,香港至今仍然沒有通過針對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特質等的反歧視條例。然而,這並不代表性/別小眾在遭受歧視時,不能夠為自己發聲。事實上,香港現時有多個渠道接受性/別小眾的歧視投訴,部分甚至具有法定效力。以下將列舉兩個例子,以供參考:

1. 在現有法例框架下,向平機會作出投訴

平機會是香港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雖然四條條例並未包含對性/別小眾的保障,但其中《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部分條文亦適用於保障性/別小眾的權利。以跨性別人士為例,平機會一般都會受理以《殘疾歧視條例》所作之投訴,此一機制勉強填補了目前法例的漏洞,但某程度上也是對跨性別人士的另一種歧視性的標籤。此外,《性別歧視條例》亦可用於針對性別(只限男/女)的歧視措施,例如早前有關中學生髮禁的投訴便是以《性別歧視條例》作出投訴。

​詳細資料:https://www.eoc.org.hk/zh-hk/enquiries-and-complaints/complaints/how-to-make-a-complaint

2.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歧視投訴機制

任何人如因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在教育、就業、使用服務、租住房屋等方面遭受歧視或被人作出冒犯的行為,都可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提出投訴。投訴亦可由投訴人的獲授權代表代為提出。

在某些情況下,小組可能未能跟進投訴,例如:有關投訴不在小組的工作範圍之內;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足;投訴人記不起事件詳情等。若出現上述情況,小組會通知投訴人無法跟進的原因。如認為投訴宜交由其他機構或部門處理,小組亦會告知投訴人聯絡有關機構或部門的辦法,或在投訴人同意下,把投訴轉交有關機構或部門。

在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保障市民免受任何形式(包括性傾向)的歧視,該條例對政府、公共主管當局及代表政府或公共主管當局行事的人具有約束力。若投訴涉及個人或私營機構,小組無法定權力強制個人或私營機構按小組的要求或建議的方式行事,但小組定會盡力為投訴人提供協助。

如你在本港因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受到歧視,或想索取這方面的資料,可親自或委託代表致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熱線2810-3205 查詢或投訴。辦公時間內的來電,會由職員接聽。小組辦公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休息

在辦公時間以外,你可利用熱線留下口信和聯絡電話號碼,小組職員會在下一個工作日給你回覆。

查詢或投訴亦可以電郵、傳真或郵遞方式,送交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座13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電郵地址:gisou@cmab.gov.hk;傳真號碼:2523-0565)。你也可填寫以下的投訴表格,然後交回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

​詳細資料:https://www.cmab.gov.hk/tc/issues/equal_hotlin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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