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跨性別人士囚權案
Navarro Luigi Recasa 訴 懲教署署長、警務處處長 [2018] HKCFI 1815
菲律賓籍的Navarro是一名跨性別女性,自12歲起接受荷爾蒙治療(HRT),之後亦接受隆胸手術。2014年,Navarro因為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20個月。懲教署其後將她囚禁於專門關押男性在囚人士的壁屋懲教所,並多次安排男性懲教職員對其進行搜身。此外,她其後被安置在小欖精神病院期間,懲教署曾停止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長達半年。
Navarro入稟指控懲教署歧視,且侵犯其憲法下的人權。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政府沒有歧視及違憲,但要就延誤向她提供賀爾蒙治療作出賠償。法庭同時指出,執法機關須要檢討有關跨性別人士搜身的政策,不應以「一刀切」的機制,根據身分證性別決定搜身人員的安排。是次司法覆核亦是香港法庭首次就跨性別人士性別的劃界,訂下「性別肯定手術」以外的標準。
bottom of page